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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無棣法院采用速裁程序,通過遠程庭審,開庭審理了我院首例刑拘直訴案——趙某某犯危險駕駛一案,并當庭宣判,從立案到宣判僅用時2天。
2021年3月7日3時許,被告人趙某某酒后駕駛小型轎車沿荷花灣東西石頭路由東向西行駛時,因操作不當撞上路邊石墩,造成車輛自燃、景觀石、路段樹木及路面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趙某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經(jīng)鑒定,被告人趙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00.6mg/100ml。被告人趙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天,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對于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罰案件,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案件,采用刑拘直訴機制審理,能減少案件流轉過程,節(jié)約司法資源,提高辦案效率,切實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和效率的雙需求,對于依法快速準確懲治犯罪具有重要意義。
▍內容來源:無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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