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濱州市民白先生反映,今年2月他11個月大的兒子小軒突發(fā)疾病,經(jīng)搶救無效去世。白先生隨后向保險公司申請重疾保險金,并遞交了相關(guān)材料。他認為兒子的情況符合重大疾病標準,但保險公司卻按已交保費給付身故保險金,這讓白先生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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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8 14:08 上傳
白先生介紹,今年2月8日晚上剛吃過晚飯不久,小軒一反常態(tài)哭鬧的厲害,白先生發(fā)現(xiàn)孩子嘴唇有些發(fā)紫,以為是積食,趕緊帶著他到濱州醫(yī)學院附屬醫(yī)院掛了急診。在抽血化驗時,血液很難抽出,醫(yī)生便讓小軒的媽媽給孩子喂點奶暖和暖和。等到準備第二次抽血時,小軒狀況突然加重,被送入搶救室搶救。經(jīng)搶救5小時左右,于當晚23時16分左右治療無效去世。
事情發(fā)生后,白先生聯(lián)系了給小軒投保的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濱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華夏人壽濱州中支”),申請重大疾病保險金。在提交了相關(guān)資料后,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告訴他,還缺一份心功能Ⅳ級證明。白先生立即咨詢尸檢工作人員,能否出具這個證明。工作人員告訴他,心功能Ⅳ級證明是在患者存活的情況下出具的,現(xiàn)在人已經(jīng)沒了,無法出具。由于白先生無法提供Ⅳ級證明,華夏人壽濱州中支以被保險人于年滿18歲前身故,按已交保險費給付身故保險金,同時合同終止。
“我給孩子買的華夏常青樹(特惠版)重大疾病保險以及一些附加險,保險很全面,就是盼著孩子能夠健健康康平平安安地長大?!卑紫壬f,孩子出事后,由于不知道是什么原因?qū)е碌?,他申請進行了尸檢。尸檢報告顯示:病理解剖學診斷,肥厚型心肌病。死亡原因,肥厚型心疾病導致急性心衰,右側(cè)重度肺水腫,左側(cè)肺不張并局灶肺水腫,繼發(fā)呼吸衰竭。
白先生認為,尸檢報告死亡原因中的肥厚型心肌病符合保險合同條款中的“重癥心肌病”,保險公司應(yīng)該按重大疾病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50萬元,而不是身故保險金。
“白先生孩子的情況在濱州還沒有先例,孩子從出現(xiàn)癥狀就醫(yī)到去世,時間很短。哪怕是住院半天,醫(yī)院也會有診斷證明。”華夏人壽濱州中支工作人員表示,保險金的給付必須符合合同約定,合同中關(guān)于“嚴重心肌病”的釋義,是指被保險人因心疾病導致慢性心肌功能損害造成永久不可逆的心功能衰竭。心功能衰竭程度達到紐約心臟病學會的心功能分級標準之心功能Ⅳ級。被保險人永久不可逆的體力勞動能力受限,不能從事任何體力活動。由于白先生不能提供心功能Ⅳ級證明,公司按照已交保險費給付身故保險金。
白先生表示,他已就此事向保監(jiān)會投訴華夏人壽濱州中支,如果問題得不到解決,將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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