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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15 09:07 上傳
為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管理,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近期,濱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采取定點設卡、流動巡邏、多警聯動等方式持續(xù)加大道路交通重點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別是針對酒駕醉駕違法行為,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連續(xù)組織多波次集中查處統(tǒng)一行動,有效查處了一批酒駕醉駕以及二次酒駕違法行為,為警示廣大駕駛員切實提高守法出行意識,濱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推出“濱州市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曝光臺”欄目,分批次對查獲的各類重點違法行為和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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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曝光一批近期涉及酒后駕駛違法行為案例,望廣大駕駛員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珍愛生命,平安出行。
注意
是實名曝光
曝光臺將分批次曝光其他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酒后駕駛違法行為
1、王廣志,駕駛證號:2323241982****5530,2022年5月10日15時,駕駛車牌號為魯U9**18的車輛在惠民縣麻店鎮(zhèn)鄉(xiāng)村路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76mg/100ml,系酒后駕駛行為。2、李秀樓,駕駛證號:3723251972****0435,2022年5月9日19時,駕駛車牌號為魯MB**8X的車輛在沾化區(qū)濱海路路口附近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73mg/100ml,系酒后駕駛行為。
3、李文全,駕駛證號:3723011990****5733,2022年5月9日00時,駕駛車牌號為魯MG**0G的車輛在博興縣博城五路附近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74mg/100ml,系酒后駕駛行為。
4、周慶華,駕駛證號:3210251974****0236,2022年5月8日22時,駕駛車牌號為魯MA**18的車輛在沾化區(qū)富國路沾化交警大隊門口附近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49mg/100ml,系酒后駕駛行為。
5、王紅波,駕駛證號:3723011979****5413,2022年5月8日21時,駕駛車牌號為魯M3**5S的車輛在濱城區(qū)濱利路索家橋西50米附近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61mg/100ml,系酒后駕駛行為。
6、菅保祥,駕駛證號:3723231963****1277,2022年5月8日15時,駕駛車牌號為魯MZ**16的車輛在沾化區(qū)棗鄉(xiāng)三路沾化二院門口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62mg/100ml,系酒后駕駛行為。
7、孫永波,駕駛證號:3723211990****7615,2022年5月7日23時,駕駛車牌號為魯M3**AT的車輛在惠民縣文安路香格里拉小區(qū)南門處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72mg/100ml,系酒后駕駛行為。
8、魏華,駕駛證號:1426031984****1011,2022年5月7日23時,駕駛車牌號為魯MF**13的車輛在博興縣博城五路與鐵路立交橋下方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74mg/100ml,系酒后駕駛行為。
9、李延軍,駕駛證號:3723011973****4452,2022年5月7日22時,駕駛車牌號為魯MA**66的車輛在濱城區(qū)黃河八路渤海六路路口西50米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67mg/100ml,系酒后駕駛行為。
10、丁愷,駕駛證號:3723281996****0035,2022年5月7日22時,駕駛車牌號為蘇NM**58的車輛在博興縣博城五路與新城一路交叉口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67mg/100ml,系酒后駕駛行為。
11、游文杰,駕駛證號:3723011998****2419,2022年5月7日22時,駕駛車牌號為魯M8**0J的車輛在濱城區(qū)黃河八路渤海六路路口西50米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68mg/100ml,系酒后駕駛行為。
12、劉清國,駕駛證號:3723211970****4471,2022年5月7日15時,駕駛車牌號為魯MR**12的車輛在惠民縣李莊鎮(zhèn)鄉(xiāng)村路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70mg/100ml,系酒后駕駛行為。
13、宋紀旺,駕駛證號:3723301965****5117,2022年5月7日15時,駕駛車牌號為魯MQ**7V的車輛在鄒平縣鄒魏路高老莊飯店路段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61mg/100ml,系酒后駕駛行為。
14、張長松,駕駛證號:3729221974****5714,2022年5月6日21時,駕駛車牌號為魯E9**SA的車輛在濱城區(qū)黃河八路渤海六路以西100米路北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71mg/100ml,系酒后駕駛行為。
15、穆本幫,駕駛證號:3723241971****2414,2022年5月6日19時,駕駛車牌號為魯MC**73的車輛在沾化區(qū)馮家鎮(zhèn)北趙村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73mg/100ml,系酒后駕駛行為。
16、韓增泉,駕駛證號:3723251973****363X,2022年5月6日01時,駕駛車牌號為魯MP**2W的車輛在沾化區(qū)金海七路與銀海五路路口附近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79mg/100ml,系酒后駕駛行為。
17、馬鳳杰,駕駛證號:3723241974****373X,2022年5月5日00時,駕駛車牌號為魯M5**NZ的車輛在無棣縣埕口鎮(zhèn)馮家莊村公路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59mg/100ml,系酒后駕駛行為。
18、李紅英,駕駛證號:3723211974****0024,2022年5月4日23時,駕駛車牌號為魯MD**8G的車輛在惠民縣魯北大街武定府大酒店西側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74mg/100ml,系酒后駕駛行為。
19、杜樂,駕駛證號:3708831986****0028,2022年5月4日21時,駕駛車牌號為魯AN**0V的車輛在博興縣陳喬路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67mg/100ml,系酒后駕駛行為。
20、魏洪春,駕駛證號:3723251986****2459,2022年5月4日21時,駕駛車牌號為魯MG**6A的車輛在沾化區(qū)馮家鎮(zhèn)馮家街里附近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72mg/100ml,系酒后駕駛行為。
醉酒駕駛違法行為
1、李經亮,駕駛證號:3723301976****2476,2022年4月21日13時,駕駛車牌號為魯MH**32的車輛在鄒平市長山鎮(zhèn)東盈實業(yè)有限公司門口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215mg/100ml,系醉酒駕駛行為。
2、王建,駕駛證號:3723301975****3773,2022年4月22日16時,駕駛車牌號為魯MP**6E的車輛在惠民縣劉清路處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277mg/100ml,系醉酒駕駛行為。
3、張東方,駕駛證號:3723301985****5856,2022年4月24日20時,駕駛車牌號為魯M0**83的車輛在鄒平市三園第三生活區(qū)內東西路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137mg/100ml,系醉酒駕駛行為。
4、劉波,駕駛證號:3723211986****3117,2022年4月27日14時,駕駛車牌號為魯QP**3K的車輛在惠民縣姜樓鎮(zhèn)西坡劉村村東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128mg/100ml,系醉酒駕駛行為。
5、王天昊,駕駛證號:3723301999****4655,2022年4月28日21時,駕駛車牌號為魯MQ**03的車輛在鄒平市黛溪四路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125mg/100ml,系醉酒駕駛行為。
6、陳磊,駕駛證號:372321198****5351,2022年5月1日22時,駕駛車牌號為魯MV**8L的車輛在惠民縣文安西路香格里拉小區(qū)南門處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213mg/100ml,系醉酒駕駛行為。
7、吳建波,駕駛證號:3723211983****5812,2022年5月3日21時,駕駛車牌號為魯MC**52的車輛在惠民縣文安路與閆北路路口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155mg/100ml,系醉酒駕駛行為。
再次飲酒駕駛違法行為
1、崔傳會,駕駛證號:3723211964****001X,2022年5月2日15時,駕駛車牌號魯164**33的車輛在惠民縣武定府路老車站處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48mg/100ml,系酒后駕駛行為。同時,經信息平臺查詢,此次崔傳會為再次酒后駕駛違法行為。
2、李方金,駕駛證號:3723211982****4014,2022年5月2日16時,駕駛車牌號魯MU**9T的車輛在惠民縣幸福河西岸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39mg/100ml,系酒后駕駛行為。同時,經信息平臺查詢,此次李方金為再次酒后駕駛違法行為。
3、邢月峰,駕駛證號:3723011988****143X,2022年5月5日21時,駕駛車牌號魯MU**59的車輛在濱北辦鄉(xiāng)鎮(zhèn)內路梧桐四路鳳凰二路路口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23mg/100ml,系酒后駕駛行為。同時,經信息平臺查詢,此次邢月峰為再次酒后駕駛違法行為。
4、郭陶氣,駕駛證號:3723251987****2431,2022年5月5日23時,駕駛車牌號魯MQ**9G的車輛在沾化區(qū)北趙至山后路3公里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25mg/100ml,系酒后駕駛行為。同時,經信息平臺查詢,此次郭陶氣為再次酒后駕駛違法行為。
5、翟學剛,駕駛證號:3723211983****4455,2022年5月5日23時,駕駛車牌號魯MG**67的車輛在惠民縣胡集鎮(zhèn)胡集街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52mg/100ml,系酒后駕駛行為。同時,經信息平臺查詢,此次翟學剛為再次酒后駕駛違法行為。
酒駕處罰標準
根據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局發(fā)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醉酒駕車的測試2004)中規(guī)定:
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最新酒駕處罰標準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二次酒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規(guī)定,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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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駕車引發(fā)交通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酒駕或醉駕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
直接成本 =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禁駕
征信成本
1. 律師、醫(yī)師會被吊銷執(zhí)照
2.公務員、法官等直接開除公職
3.參軍、入黨、出國、留學等受限制;參軍入黨招飛政審難通過。
經濟成本
1.被單位辭退,且無賠償
2.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3.職工因醉酒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不享受國家工傷保障
時間成本
1.喝酒后開車不出事故
酒后駕駛會失去人身自由:10天拘留至6個月拘役。
2.喝酒后開車發(fā)生事故
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責任
酒駕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2022年的死亡賠償金(城鎮(zhèn)居民)82429元/年(按20年計算),喪葬費約28192.5元(公式:當地社平工資×6),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全額)25527元/年(按20年計算),僅此三項賠償數額就達到近170多萬元。
家庭成本
酒駕違法行為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全家將為其承受巨大的心理負擔,特別容易對家中未成年子女造成陰影。
家長醉駕被判刑,犯罪記錄將伴終生,子女考公務員、上軍警校、入黨等受到限制。
社會成本
辦理移民簽證需要提供無犯罪證明,否則拒簽!而醉駕犯罪記錄則會伴隨終身。受到刑事處罰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現役。
黨員干部
黨員干部除上述成本外,還會受到黨紀政務處分。
濱州交警再次提醒廣大司機朋友們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文明駕駛,一路順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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