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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從濱州市濱城區(qū)法院獲悉,該院成功審結了全市首例出售出入境證件犯罪案,被告人孫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五萬二千元;被告人呂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五萬元。
2019年至2020年間,被告人孫某、呂某以營利為目的,在明知烏克蘭籍人員M等十名外籍人員不在濱州工作,不滿足居留許可申請的情況下,通過制作外籍人員在濱州工作的虛假勞動合同等申請材料,以虛假的來濱事由,向濱州市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通過出售上述入境證件獲利。2020年11月,濱州市公安局濱城分局在核查信息時發(fā)現存在弄虛作假情況,遂至案發(fā)。濱城區(qū)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呂某以營利為目的,以不正當手段非法取得出入境證件并有償轉讓,侵犯了正常的出入境管理秩序,其行為均構成出售出入境證件罪。被告人孫某、呂某出售出入境證件五份以上,屬情節(jié)嚴重,依法應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法院綜合考量兩名被告人認罪認罰等相關因素,對被告人孫某、呂某以犯出售出入境證件罪判處以上處罰。一審判決作出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本案判決已生效。根據規(guī)定,外籍人士必須持有“外國人就業(yè)證”方可在中國居留,然而外國人工作簽證、工作類居留許可是外國人合法入境、合法停居在我國的重要查驗資料,屬于出入境證件范疇,審批程序比較嚴格,部分外籍人士無法通過正規(guī)渠道獲得。因此,部分不法分子便從中發(fā)現“商機”,通過為外籍人士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相關證件,從而牟取非法利益,給出入境管理和疫情防控帶來巨大挑戰(zhàn)。本案中,被告人孫某、呂某向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外籍人士提供偽造的國內勞動合同等虛假材料,向有關部門騙取工作簽證、工作類居留許可,并從中謀取非法利益,其行為符合出售出入境證件罪的構成要件,依法應予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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