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濱城區(qū)啟用進口高風險
非冷鏈集裝箱貨物集中監(jiān)管倉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根據濱州市委交通物流專班部署安排,確定自2022年4月19日起,啟用濱城區(qū)進口貨物集中監(jiān)管倉(以下簡稱集中監(jiān)管倉)?,F(xiàn)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進入濱城區(qū)域內的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除在省內其他市進過集中監(jiān)管倉并取得《**市(縣、區(qū))集中監(jiān)管倉出倉證明》(以下簡稱“《出倉證明》”)的,必須進入集中監(jiān)管倉,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確?!皯氡M入”。
二、貨主應在貨物到達集中監(jiān)管倉前24小時,使用“山東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統(tǒng)”(http://117.73.254.122:8099/)進行報備預約,如實填報集裝箱號、進口貨物的品名、來源國家(或地區(qū))、數量、入倉地點、入倉時間等信息和進口貨物通關單等憑證。
三、入倉時要現(xiàn)場提供進口貨物通關單(檢驗檢疫證明)、消毒證明、核酸檢測證明,經比對信息無誤后辦理入倉手續(xù)。
四、對不能提供消毒證明的,按照相關技術指南進行消毒。不適宜消毒且不能提供檢測合格證明的,按照要求對貨物進行核酸抽樣檢測。核酸檢測陰性的,辦理登記入倉手續(xù);核酸檢測陽性的,放置專門存放區(qū)臨時封存,按照涉疫貨物應急處置相關工作規(guī)程處置。
五、貨物入倉后在倉儲區(qū)進行靜置,靜置期不少于10天,靜置期滿后,集中監(jiān)管倉出具《濱城區(qū)進口集中監(jiān)管倉出倉證明》,并在“山東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統(tǒng)”錄入后,方可出倉。該證明與貨物同行,留存?zhèn)洳椤?/font>
六、沒有《出倉證明》的進口集裝箱貨物,一律不得進入濱城區(qū)域內生產、銷售、使用。
七、司機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接觸進口集裝箱貨物并做好個人防護。嚴格落實人貨分離。車輛進出時,司機和隨車人員應服從集中監(jiān)管倉的管理,不得隨意下車走動。
八、進口集裝箱貨物在集中監(jiān)管倉的搬運、核酸檢測、消毒等費用由貨主承擔。
九、濱城區(qū)內生產、銷售、使用進口非冷鏈貨物的單位和企業(yè),必須注冊使用“山東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統(tǒng)”,必須查驗、留存《出倉證明》、貨物通關單(檢驗檢疫證明)、消毒證明、核酸檢測證明等證明材料。
十、生產、銷售、使用單位要對進口集裝箱貨物涉及的運輸車輛、司機的信息全部登記在冊,實現(xiàn)全程可追溯。
十一、對不按要求入倉靜置、不如實申報進口貨物信息、不提前24小時報備、不對進口集裝箱貨物進行預防性消毒、裝貨作業(yè)前不對空集裝箱預防性消毒、不按照有關消毒技術規(guī)范開展作業(yè)起不到消毒效果、不對進口集裝箱貨物運輸工具消毒、核酸檢測機構不如實出具檢測結果、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證明(出倉證明、核酸檢測證明、消毒證明)等“九不”行為,依據魯指辦發(fā)﹝2022﹞64號文件規(guī)定處理;致使疫情傳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進口貨物較多的大型加工、銷售企業(yè),以及進口貨物存放有特殊條件或資質要求的企業(yè),可以申請設立企業(yè)監(jiān)管倉,符合條件并經區(qū)政府批準后設立。
十三、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已經在庫的進口集裝箱貨物,在全面消毒并取得貨物消毒證明、核酸檢測證明,靜置10天期滿后,方可用于生產、銷售和使用等。
十四、本通告自2022年4月19日起施行。此前有關非冷鏈進口集裝箱疫情防控等規(guī)定要求與本通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濱城區(qū)集中監(jiān)管倉地址:濱北街道辦事處梧桐七路、鳳凰三路以東(中國海關監(jiān)管濱州市棉花進口直通場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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